深金監發〔2022〕17號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支持金融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深金監規〔2022〕2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規范我市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流程,制定本申報操作指引。
一、金融創新獎
按照《深圳市金融創新獎評選辦法》(深金監規〔2020〕1號)執行。
二、一次性獎勵和搬遷費用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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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措施》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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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3月、9月集中受理,具體以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官網發布的受理通知為準。
2.金融企業正式開業后(同時具備營業執照和金融許可證),一年之內(起算時間自營業執照、金融許可證的頒發日期起算,以孰后時間為準)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提出申請,逾期不申報視為放棄受資助權利,不可追溯;金融控股公司可在達到申報要求后,一年之內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提出申請,逾期不申報視為放棄受資助權利,不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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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金融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附件1);
2.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頒發的相關金融許可證(金融控股公司需同時提交其控股或實際控制的在深金融企業總部的相關金融許可證);
3.深圳市商事登記主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4.申請撥款賬戶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5.金融企業基本信用信息(深圳信用網打印,含注冊資本、實收資本、成立時間、股東等信息;金融控股公司需同時提交其控股或實際控制的在深金融企業總部的基本信用信息);
6.驗資報告(一級分支機構無需提供;金融控股公司需同時提交其控股或實際控制的在深金融企業總部的驗資報告);
7.上一個納稅年度在深納稅證明(加蓋稅務機關公章);
8.獲得獎勵、補貼、補助之日起15年內不遷離深圳,申請過程不存在行賄、弄虛作假及騙取獎勵、補貼、補助等行為的承諾書(附件2);
9.隸屬于證券公司等金融企業總部的深圳市級分公司,需要提供其企業總部出具的深圳市級分公司(僅限1家)證明。
以上申報資料,2、3、4項驗原件,交加蓋本單位公章的復印件(一式兩份);1、5、6、7、8、9交原件(一式兩份,蓋本單位公章)。
?。ㄋ模┥陥?、審批流程及時限
1.申請:申請企業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深圳市)”申報,上傳材料掃描件后,到市政府行政服務辦事大廳提交紙質材料。
2.受理: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核驗申報材料,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即進入審查程序;不符合條件,則退回資料至辦事大廳并出具書面意見,轉請辦事大廳通知申請企業取回申報材料及轉交書面意見;材料不齊全,轉請辦事大廳告知申請企業補齊材料。
3.審查: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初審、復核、集體決議等審查流程。
4.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下達資金資助計劃。公示有異議的,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調查核實。經核實后異議不成立的,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下達資金資助計劃;異議成立的,取消相關資助項目,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向申請企業作出解釋。
5.下達資金資助計劃:申請企業根據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通知提交賬戶確認函、收款收據、辦理人員身份證復印件以及法人授權委托書、工作證明文件后,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正式下達資金資助計劃。
已提交完整申請資料的金融企業,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自申報截止日起9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公示、下達資金資助計劃程序;資金實際撥付需根據市財政專項資金預算安排辦理。
三、增資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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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措施》第(十一)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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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3月、9月集中受理,具體以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官網發布的受理通知為準;
2.金融企業自取得深圳市商事登記主管部門出具的注冊資本變更核準通知書之日起(若為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備案事項,以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出具的備案通知日起),1年內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提出申請,逾期不申報視為放棄受資助權利,不可追溯。地方金融組織取得深圳市商事登記主管部門出具的注冊資本變更核準通知書之日不得早于《若干措施》施行日期(即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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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操作指引第二條第(三)款列明的第1、2、3、4、5、6、7、8項資料;
2.深圳市商事登記主管部門出具的注冊資本變更核準通知書;
3.地方金融組織需提交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增資文件。
以上申報資料,第1項材料按照本操作指引第二條第(三)款準備;第2、3項驗原件,交加蓋本單位公章的復印件(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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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審批流程及時限按照一次性獎勵相關標準執行。
四、并購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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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措施》第(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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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3月、9月集中受理,具體以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官網發布的受理通知為準;
2.金融企業自取得深圳市商事登記主管部門出具的注冊資本變更核準通知書或銀行交易流水證明(混合并購以前述兩者中最后完成時間為準)之日起,1年內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提出申請,逾期不申報視為放棄受資助權利,不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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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操作指引第二條第(三)款列明的第1、2、3、4、5、7、8項資料;
2.合法有效的并購交易合同;
3.股權并購的需提供深圳市商事登記主管部門出具的注冊資本變更核準通知書;現金并購的需提供銀行交易流水證明;混合并購的需同時提供以上兩種證明材料。
以上申報資料,第1項材料按照本操作指引第二條第(三)款準備;第2、3項驗原件,交加蓋本單位公章的復印件(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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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審批流程及時限按照一次性獎勵相關標準執行。
五、購置自用辦公用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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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措施》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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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3月、9月集中受理,具體以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官網發布的受理通知為準;
2.金融機構自不動產權證書頒發之日起1年內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提出申請,逾期不申報視為放棄受資助權利,不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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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操作指引第二條第(三)款列明的第1、2、3、4項資料;
2.購房發票;
3.不動產權證書;
4.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不動產權資料電腦查詢結果表;
5.獲得獎勵、補貼、補助之日起15年內不遷離深圳;申請過程不存在行賄、弄虛作假及騙取獎勵、補貼、補助等行為;享受補貼的辦公用房10年(一級分支機構為5年)內不得對外租售的承諾書(附件3)。
以上申報資料,第1項材料按照本操作指引第二條第(三)款準備;第2、3項驗原件,交加蓋本單位公章的復印件(一式兩份);第4、5項交原件(一式兩份,蓋本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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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審批流程及時限按照一次性獎勵相關標準執行。
六、自用辦公用房租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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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干措施》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2.租房補貼所依據的房屋租賃參考價格,以深圳市住建部門正式對外公布的,距企業申請年度最新一期的房屋租賃參考價格為主要依據;若合同單價低于房屋租賃參考價格,則按其實際租價為基準給予租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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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年受理一次,每年3月集中受理上一年度的租房補貼,具體以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官網發布的受理通知為準。
2.自金融機構注冊之日起,在有效補貼年限內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提出申請,逾期不申報視為放棄受資助權利,不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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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操作指引第二條第(三)款列明的第1、2、3、4、8項資料;
2.深圳金融機構租房補貼申請信息表(附件4);
3.房屋租賃合同;
4.租房發票。
以上申報資料,第1項材料按照本操作指引第二條第(三)款準備;第2項交原件(一式兩份,蓋本單位公章);第3、4項驗原件,交加蓋本單位公章的復印件(一式兩份)。
?。ㄋ模┥陥?、審批流程及時限
申報、審批流程及時限按照一次性獎勵相關標準執行。
七、創新型金融機構相關補助及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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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措施》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
?。ǘ┥陥髸r間、申報資料和申報、審批流程及時限
申報時間、申報資料和申報、審批流程及時限根據資助項目類型,參照金融企業一次性獎勵、購置自用辦公用房補貼、自用辦公用房租房補貼等政策相關標準執行;申報單位需另外提交審批、備案、納稅等相關證明文件;需“經市政府批準”的資助項目,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在完成審查流程后,需報請市政府批準,再履行公示、下達資金資助計劃等程序。
八、金融類論壇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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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干措施》第(五)條;
2.按照市財政局有關會議、論壇經費相關資助標準執行。
?。ǘ┥陥髸r間
經履行市政府相關報批程序后,1年內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提出申請,逾期不申報視為放棄受資助權利,不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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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金融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
2.論壇策劃方案;
3.活動績效評估報告;
4.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附有會計事務所營業執照和執業證書);
5.申請撥款賬戶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6.相關批示文件。
以上申報資料,如申請預撥經費,需提供第1、2、5、6項材料;申請撥付尾款環節或撥付全款,需提供第1、2、3、4、5、6項材料。以上材料中,第5、6項驗原件,交加蓋本單位公章的復印件(一式兩份),第1、2、3、4項交原件(一式兩份,蓋本單位公章)。
?。ㄋ模┥陥?、審批流程及時限
申報、審批流程及時限按照一次性獎勵相關標準執行。
九、其他事項
本操作指引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解釋。
本操作指引發布后,暫時未錄入廣東政務服務網(深圳市)或未在廣東政務服務網(深圳市)更新的資助事項,其具體申報事宜以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布的受理通知為準。
附件:1.深圳金融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
2.承諾書(不含購置自用辦公用房補貼)
3.承諾書(購置自用辦公用房補貼)
4.深圳金融機構租房補貼申請信息表
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日